时报讯 (见习记者 杨正飞 通讯员 黄彩华) 东莞首宗网络姓名权官司近日一审判决:网民肖先生网名被删,状告东莞视窗网站的经营者要求道歉及赔偿,请求被驳回。
原来,东莞视窗网站免费开设了电子论坛——“小菲社区”。去年5月,肖先生注册了ID“风往哪儿吹”参与讨论。6月,因部分参与者使用过激的用语,论坛最高管理者“站长”两度发布公告,要求网民停止争论。“风往哪儿吹”发帖支持其中一个网民,认为站方失去中立。“站长”警告了“风往哪儿吹”;“风往哪儿吹”则发帖严厉质问“站长”。“站长”将“风往哪儿吹”的ID删除。
肖先生认为,网站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和言论自由权,于是将东莞视窗的管理者——广东天讯电信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,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恢复ID,发表道歉声明,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。
天讯公司认为,肖先生不能证明自己就是“风往哪儿吹”;对于网站,天讯公司只是接受委托代为经营、管理;ID“风往哪儿吹”是“站长”删除的,不是天讯公司的行为,自己不应就删除用户ID一事负责。
法院:ID不比真实姓名
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肖先生掌握着ID密码,并能够清晰地阐述参与讨论的经过,证网明名是肖先生的。此外,按照信息产业部规定,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信息的资料保留60日。所以,若“风往哪儿吹”不是肖先生的ID,天讯公司可以提供相反的证据,但天讯公司未能提供任何证据。
然而,法院认定网站没有侵犯肖先生姓名权。姓名是一个代号,它之所以需要受到法律的保护,是因为它能够和特定的自然人联系起来。ID则不同,任何自然人只要简单注册即可取得ID,社会大众无从知晓也没有必要知晓注册者的真实身份。原告肖先生主张自己的姓名权被侵犯,法院不予支持。
肖先生认为,网站删除ID,使得自己无法发表言论,侵犯了自己的言论自由权。法院认为,原告可以重新注册ID,其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,法院不予支持。
